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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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591执2164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金伟、宁艳平: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金伟、宁艳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被执行人金伟、宁艳平共履行人民币460874.22元,其中本金人民币387185.59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83元,执行费人民币6347元,利息及罚息人民币35904.63元,律师费人民币22654元,开锁费人民币500元,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人民币4500元。本院于2020年9月3日解除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措施。至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591民初116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