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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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独墅湖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独墅湖支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储蓄存款292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29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8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74元,由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独墅湖支行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