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滁州志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昭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滁州志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给付原告***劳务工资3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滁州志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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