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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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润利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润利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自2020年1月1日起,以每日38.76元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成都润利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