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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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此次执行的标的631488.12元及利息、公证费1000元、保全证据公证费800元,被执行人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清偿631488.12元及利息、公证费1000元、保全证据公证费800元;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