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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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润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润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退还***购房款63,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63,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8元,由成都润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已由***垫付,成都润鼎置业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一并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