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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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古冶实业集团岚县鑫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岚县文林矿业有限公司 山西古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山西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山西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2108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