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度瑞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550万元及其利息20万元,并支付从2019年4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5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5万元;

三、被告***、被告武汉度瑞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4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50元、律师费20000元,均由被告***、***、***、武汉度瑞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该款项已由原告预付,四被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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