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有线株洲网络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有线株洲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6544元; 二、被告湖南有线株洲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26544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7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结案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驳回原告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89元、保全费1813元,共计4402元,均由被告湖南有线株洲网络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