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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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永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永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4907.33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福建永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3.48元,减半收取计176.74元,由***负担57.74元,由福建永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63元,由福建永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