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永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福建永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4907.33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福建永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3.48元,减半收取计176.74元,由***负担57.74元,由福建永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63元,由福建永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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