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
杭州来炫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赔偿***损失36893.33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赔偿***损失36893.33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4元,减半交纳1132元(***已本院预交),由***负担310元,***负担575元,***负担247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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