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借款本金17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借款利息96.42元、本金罚息153.91元(暂计算至2019年4月2日,此后罚息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及复利(自2018年3月11日起,复利以未归还利息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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