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晋煤集团金鼎煤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晋城陈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490253.0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60元,鉴定费70000元,鉴定人出庭费用300元,合计104060元,由原告***分别负担8813元,18274元,78元;被告***分别负担24947元,51726元,2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