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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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490253.0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60元,鉴定费70000元,鉴定人出庭费用300元,合计104060元,由原告***分别负担8813元,18274元,78元;被告***分别负担24947元,51726元,2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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