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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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杭州星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0,90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