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双丰工贸有限公司
承德避暑山庄碧峰门民俗文化园区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东方前海惠彬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2017)冀0803执799号之六执行裁定书。

二、告知异议人东方前海惠彬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要求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的异议请求,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