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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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诚客嘉园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诚客嘉园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租金人民币2299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杭州诚客嘉园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07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款项在人民币1725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61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80.50元,由原告***承担人民币58.50元,被告杭州诚客嘉园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322元(被告***在人民币116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