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天铸铸造有限公司 山西晟泰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2019)晋1122民初8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2019)晋1122民初8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3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和***各半负担4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560元,由***和***各半负担62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