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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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2019)晋1122民初8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2019)晋1122民初8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3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和***各半负担4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560元,由***和***各半负担62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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