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途路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镇江纳福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反诉被告天途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货款321199.9元及违约损失(以321199.9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天途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5888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0888元,由原告天途路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145元,由反诉被告天途路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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