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民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开元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陕西民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10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364元,减半收取2682元,由被告陕西民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