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陕西城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城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城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325517.5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76元,由被告负担8365元,由原告负担11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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