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太湖世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无锡太湖世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13429.9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3429.94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元、公告费3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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