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品格蒙特梭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名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合人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陕西品格蒙特梭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合人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签订的《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已解除;

二、被告陕西合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品格蒙特梭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返还15万元租赁保证金及40万元预付租金并支付利息(利息分别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9月12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以4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月27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三、驳回原告陕西品格蒙特梭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9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陕西合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49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陕西品格蒙特梭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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