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市育才冶炼有限公司 无锡市亿金特种合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11民初4262号 原告:无锡市亿金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候俊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富涵,上海远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绍兴市育才冶炼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孟珍。 原告无锡市亿金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市育才冶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原告无锡市亿金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无锡市亿金特种合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正建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陆夏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