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贝安机械有限公司 北京威泰力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威泰力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无锡贝安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17500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起止日期自2018年6月13日起至货款实际给付之日,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 如果未按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0元、公告费560元,由北京威泰力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