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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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偿还《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20000元、利息1485.58元、罚息2320.01元,合计23805.59元(暂计至2020年1月13日,此后的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支付律师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2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