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天投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海南天投混凝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深陆通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1259.20元;

二、被告海南天投混凝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深陆通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每日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自2018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被告海南天投混凝土有限公司付清全部款项止);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深陆通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274元、保全费2476.29元,均由被告海南天投混凝土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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