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天一佰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祥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隆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领先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沃星石油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告西安祥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陕西领先集团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45,000,000元整;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告西安祥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陕西领先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以4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给付至判决确定之日;

三、驳回原告陕西领先集团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7850元及诉讼保全费5000元(原告陕西领先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陕西领先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1050元;由被告西安祥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266800元及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71800元,并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陕西领先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18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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