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晨鸣电器有限公司 云南啸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啸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晨鸣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78,000元; 二、被告云南啸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原告云南晨鸣电器有限公司支付以货款614,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8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违约金,以货款867,6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8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违约金,以货款96,4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8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违约金;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云南晨鸣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6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9,869元,由被告云南啸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