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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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30134.74元(其中被告***已支付16000元应予扣除);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922元,本院减半收取461元,由被告***承担322.7元,原告承担138.3元;鉴定费864元,由被告承担604.8元,原告承担259.2元。(上述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