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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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俊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乐馨居房产中介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西安俊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宝鸡市渭滨区乐馨居房产中介服务部佣金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西安俊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