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润泽港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润泽港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施工费863390.91元及利息(以863390.91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1日起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西安润泽港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3489元,由被告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079元,原告西安润泽港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行负担2410元。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时一并将上述费用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