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世纪金花赛高购物有限公司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3财保621号

申请人: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行政商务区房。

负责人:秦博,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西安世纪金花赛高购物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吴海祥,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世纪金花赛高购物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西安世纪金花赛高购物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5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担保额为贰拾壹万伍仟元的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5日作出(2020)陕0113民初998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西安世纪金花赛高购物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21.5万元。现申请人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西安世纪金花赛高购物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21.5万元的冻结。

解除对被申请人西安世纪金花赛高购物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21.5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梁丰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魏静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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