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省世博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云南省世博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云南同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依法解除原告云南同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省世博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所签订的《昆明市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二、由被告云南省世博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云南同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782012.17元及自2016年3月2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53元,由被告云南省世博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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