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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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欠款本金28984.78元,并支付利息及相关费用【暂计至2019年12月7日,利息3319.71元、手续费399.33元,之后的利息及相关费用按照双方签订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元,减半收取34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