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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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云南林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价值2221493.55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计全惠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文星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