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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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中房东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上海中房东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9,122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上海中房东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借款本金399,122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再扣除***已经支付的款项10,000元; 三、***届时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二项确定的付款义务的,上海中房东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与***协议,以***名下的车牌号为沪BUXXXX、发动机号为XXXXXXXXXXXXXX、车架号为WDXXXXXXXXXXXXXXX的梅赛德斯奔驰牌车辆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所有,不足部分由***清偿; 四、驳回上海中房东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68元,由上海中房东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92元,由***负担3,7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