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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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知恩行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恒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四川知恩行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东临站前景观大道,南邻姚家河公园一段,西邻花田路,北邻丝绸路三段的岳池县“知恩行.品城”学前教育基地(B地块)【岳规建字第(2017)027号、岳规建字第(2017)012号】予以查封; 二、对登记在被申请人四川知恩行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岳池县不动产权第0003895号】、四层【川(2019)岳池县不动产权第0003037号】、五层【川(2019)岳池县不动产权第0003036号】房屋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