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阳金戈利镁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淅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9)豫1326执恢74号

南阳金戈利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与郑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淅民初字第223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某某于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限你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三日内履行(2015)淅民初字第22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

账户名称:淅川县人民法院

账号:2507646228530003645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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