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邯郸市金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48元,减半收取计2674元,保全费3968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吕贺娟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史琦 |
| 裁判日期 | 2017-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