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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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飞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煌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留被申请人四川腾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承建“鸿锦名城”的应收工程款27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