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冠县华正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石家庄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天元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石家庄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冀A×××××大型普通客车停运损失63000元,被告冠县华正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0元,减半收取3050元,原告承担2362元,被告***、冠县华正运输有限公司承担6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