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精中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金腾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精中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40000元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需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