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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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联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第一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包头市联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第一分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置换)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定金XXXX元; 三、包头市联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第一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贷款服务费XXXX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3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000元、由被告负担3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到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