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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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许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1631.77元。

案件受理费4998元,减半收取2499元,由原告***负担49元,被告***、***负担2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根椐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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