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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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浩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16民初3048号 原告:四川浩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理人:吴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文讲,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艳娥,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四川浩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刘成忠 人民陪审员张建 人民陪审员谢开福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洋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