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州怡名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凤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330执143号 兰州怡名商贸有限公司、杜某某: 申请执行人兰州怡名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杜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杜某某逾期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陕0330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兰州怡名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立案执行后,1、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2、于2020年8月6日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的银行、车辆、互联网金融、证券和不动产等信息。3、被执行人杜某某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缴纳了全部案件款及执行费15663元,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4、2020年9月4日,申请执行人至本院领取了全部案件款。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凤县人民法院(2020)陕0330执14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