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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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湖州贵族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凤凰街道贵族时光美容院与被告湖州黑马广告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签订的《贵族时光2018年度庆典大型演唱会承办服务合同》于2019年9月6日解除; 二、被告湖州黑马广告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州贵族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凤凰街道贵族时光美容院返还已付费用4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湖州贵族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凤凰街道贵族时光美容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1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9160元,由原告湖州贵族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凤凰街道贵族时光美容院负担9380元,被告湖州黑马广告有限公司负担97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