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华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西普水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宜宾华福双三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8)川15执异72号执行裁定书;

二、不得追加四川华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2018)川15执177号案的被执行人。

案件受理费244649元,由南京西普水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27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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