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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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莆田市鑫祥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莆田黄石支行14×××48账户、招商银行莆田分行营业部999015408710901_60000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69×××80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43×××97账户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