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饶向东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1102民初326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1102民初326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饶向东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264,330元。(计算至2019年5月20日,此后的违约金以165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至上饶向东实业有限公司实际交房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9,086元,由上诉人上饶向东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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